冯某是个普通人,本想着买份保险能有个保障,没想到出了事却得不到赔偿。保险公司拿着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坚称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冯某差点就认栽了,觉得自己可能真的没办法拿到赔偿了。
在这困境中,冯某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魏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处理合同纠纷那是相当有经验。魏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也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
魏律师抓住这个关键点,在一审中就指出保险公司的问题。他强调,不能仅凭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就认定冯某未如实告知。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可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了。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虽然双方都没提交新证据,但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清晰的思辨能力,让二审法院认可了他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而且冯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无证据证明冯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于是,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咱们要清楚自己的权利。第二,遇到保险拒赔不要轻易放弃,要积极寻找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子里,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具体询问义务这一关键,成功为冯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不愧是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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