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最高院再审案中,北安市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政府之间的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2201110818298,服务核心地区为山东青岛,同时也服务潍坊地区。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尤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强制执行案件占比约20%,在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非诉讼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这起再审案件中,争议点颇多。首先是付款数额认定问题,公司主张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的数额被原判决错误认定,认为根据协议和评估结果应向其支付约30万元。其次是税金支付责任,双方对税金的支付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公司认为案涉税金应由房产开发单位即其自身支付。再者是审计与评估问题,公司提交新证据提出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还认为案涉资产税金应包含在29460元的等值购房款中,且北市政府应承担责任。最后是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公司主张应从购房款中扣除8号楼未完工程和土地出让金,而公司不同意扣除,并指出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
密齐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能力,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作用。他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车险、财产险、责任险保险理赔和诉讼服务,服务案件超过150余件,累计金额超过6000万元;还参与过南通四建集团与青岛辰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和执行,案件金额3200万元;参与江苏朝阳食品建设工程纠纷的代理,案件金额7000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损失。
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审查后裁定,公司与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密齐光律师在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再审案中,再次展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