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青律师作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要讲述的是陈步青律师经办的一起南京工伤案件。
原告陈XX在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但被告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陈XX遂诉至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的是一起典型的工伤待遇索赔案件。当事人因工受伤,本应依法获得相应赔偿,却陷入了维权困境。陈步青律师深知,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尽快拿到赔偿款、解决生活困难才是当务之急,漫长的诉讼程序只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陈步青律师制定了“调解优先、保障权益”的诉讼策略。他先是全面梳理案件,仔细核算当事人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确保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同时,他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其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了一个合理且有谈判空间的赔偿金额底线。
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和被告代理人沟通。他向被告方明确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一旦进入判决程序,不仅会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他也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角度,向当事人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经过多次沟通,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他发现被告公司虽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但有分期付款的意愿和能力;而当事人虽希望尽快拿到赔偿,但也理解被告的资金周转压力。于是,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分期支付+违约惩罚”的调解方案。
那么,这个方案能否被双方接受呢?最终,本案经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X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65000元,分四期支付,同时约定如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另加付5000元违约金。此外,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也予以免收。
陈步青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建议,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他在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上的丰富经验和巧妙策略,为众多像陈XX这样的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陈步青律师会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更多有需要的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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