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关系的合法性和欠款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一旦证据不足或法律关系定性不准,很可能导致原告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律师,凭借多年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程序关键点。
吴震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精准认定本案法律关系。吴震在代理此类案件上经验丰富,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千起民商事诉讼纠纷,对各类合同纠纷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他发现案涉租赁关系合法有效,被告C公司系实际承租人,被告B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吴震律师制定了“主债务+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股东连带”的完整诉讼方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向二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但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
在与法院的沟通中,2024年X月X日,吴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协议、解除协议、结算清单、水电单据、微信沟通记录、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起初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存在疑问,口头询问吴震律师如何证明这些证据与欠款事实的直接关联。吴震律师当日即补充了详细的书面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阐明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被告的欠款事实。最终,法院认可了吴震律师提交的证据,并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中,吴震律师充分阐述代理意见,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裁判,认定原告A公司与被告B、被告C公司之间的租赁及解除协议合法有效,对二十余万元欠付总额予以全额认定。被告逾期支付费用构成违约,应依法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法院确认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涉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金额符合当地收费标准,法院依法予以全额支持。被告C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B作为唯一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C公司、被告B共同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原告所有合法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全额支持。吴震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严密的证据链条和专业的代理意见,在被告全程缺席的情况下,成功实现“欠款+利息+律师费+股东连带”四重胜诉结果,为企业租赁类债权回收树立了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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