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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二审反转,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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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1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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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某事业单位原负责人以单位房产为参股公司借款抵押,新负责人发现将致国资流失。一审法院判抵押合同有效,刘小林律师代理上诉,聚焦“越权代理”与省高院沟通,二审推翻原判,系列同类案件均确认无效,挽回近1.5亿国资。

长沙某事业单位陷入了一场严峻的危机之中。其原负责人为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以单位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高达1.5亿。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惊觉这一抵押行为将导致至少1.5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在这紧迫的形势下,该事业单位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止损,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临危受命。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拥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千件。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界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刘小林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敏锐地发现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已超出其代理职权范围。于是,他以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履行相关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原负责人签字真实、盖有公章,驳回了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的败诉结果,刘小林律师并未气馁。他深知此案对于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重要性,决定代理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刘小林律师凭借其精湛的庭审技巧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与承办法官进行重点阐述与沟通。他详细分析了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用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论证抵押合同的无效性。

刘小林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有着卓越的能力,还担任着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同时还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法律顾问、衡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些丰富的经历让他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最终,省高院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由于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此生效判决为同类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刘小林律师乘胜追击,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成功为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这场激烈的法律较量中,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事业单位挽回了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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