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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如何界定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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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085人看过
导读:诉讼离婚中,界定共同债务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诉讼离婚中,如何界定共同债务

离婚的各种情况里,诉讼离婚是不少人会选择的途径。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共同债务的界定往往是个棘手的难题。不少夫妻在面临离婚时,对于哪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常常争论不休。共同债务的界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离婚官司的走向和结果。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到底该如何界定共同债务呢?

一、共同债务的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签字贷款买房,这笔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也都属于共同债务。

二、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进行事后追认的债务,都明确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向朋友借钱做生意,并且都在借条上签了字,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钱,事后另一方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像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例如,妻子为孩子支付学费,以自己的名义向亲戚借了钱,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自己的个人生意,且这笔投资并没有给家庭带来收益,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是夫妻共同商量决定的,或者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五、举证责任

在诉讼离婚中,对于共同债务的界定,举证责任很关键。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符合共同债务的条件。比如,债权人要证明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而另一方如果认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比如,证明该债务是对方的个人行为,与家庭生活无关等。

在诉讼离婚界定共同债务之后,后续还会面临债务的分担问题。比如,共同债务该如何分配偿还比例,一方不履行偿还义务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妥善处理债务分担等问题,让你在离婚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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