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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400万,竟能不起诉!背后原因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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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9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叶伟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6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41074012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21682850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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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X身为南通市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三年间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30%,按法律规定本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却被检察院决定相对不起诉。这一结果实在出人意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缘由呢?

案件基本事实

王X是南通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他与公司一名高管因销售提成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多次协商都没达成一致。该高管一怒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还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三年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2024年初,税务机关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王X因涉嫌逃税罪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王X及其家属希望王X能得到从轻处理,理由是王X是初犯,只是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漏税,并且愿意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而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则依据王X公司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高的事实,认为王X的行为构成逃税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就是高管提交的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和私人账户收款记录,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了公司偷逃税款的情况。转折点在于叶伟佳律师介入后,指导王X家属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检察院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这个案子由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不能公私账混同,不然很容易陷入逃税风险。遇到劳动争议要及时妥善化解,别让矛盾升级。要是不幸涉嫌逃税犯罪,第一时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本案中,王X本面临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最终却因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加上认罪悔罪,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这充分说明,即使犯了错,只要积极补救,还是有机会的。叶伟佳律师执业两年多,此前在某上市集团负责企业风控长达八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逃税案件时,能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指导王X家属补缴税款,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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