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以实际借款本金应核减、微信借款不应计算利息、担保人无担保行为能力、抵押权未设立以及律师费过高等理由进行抗辩。2024年执业的马云航律师凭借其执业经验,抓住了证据梳理和法律关系分析这两个关键机会,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马云航律师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作为一名自2024年起执业,且承办过几百件案件的律师,他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他全面收集并梳理了借款合同、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律师费发票、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是他介入案件后的首次关键行动,体现了他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案件的敏锐洞察力。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马云航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程序推进能力。在立案阶段,他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请求法院支持委托人张X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李X偿还本金11.1万元,各担保人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支付相应利息、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法院初步审查后,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微信借款部分的证据关联性。马云航律师随即补充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借款证据认定的相关条款,说明微信转账记录与借款事实的关联性。最终,法院认可了该部分证据,正式受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实际借款本金应核减,微信借款不应计算利息,担保人无担保行为能力、抵押权未设立,且律师费过高的抗辩理由。马云航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回应。对于本金核减问题,他依据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说明借款金额的真实性;对于微信借款利息问题,他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在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按法定标准计算;对于担保人责任问题,他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合同效力和担保人责任的规定,说明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律师费过高的问题,他出示律师费发票,并说明该费用在合理范围内。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马云航律师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李X偿还张X借款本金11.1万元;支付相应利息;支付张X律师费1.6万元;王X、赵X、钱X在李X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对1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李X及三位担保人按比例承担。马云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助力委托人张X全额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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