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XX公司委托吕泽宇律师代理其与两名自然人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XX年X月,委托人依约与二被告签订《最高额贷款合同》,并发放全部贷款,但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XX年X月XX日,尚欠逾期本金685万元、逾期利息108505.86元、罚息XXX元。委托人多次追索无果后,委托吕泽宇律师向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吕泽宇律师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取得律师证成为执业律师,他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他还处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如X县某铁矿重大责任事故罪、高某销售伪劣产品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
本案于20XX年X月XX日由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吕泽宇律师作为原告方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在证据准备阶段,吕泽宇律师围绕委托人诉讼请求,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提交了被告身份及婚姻证明、借款申请及相关承诺文件、《最高额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借贷关系、抵押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以及二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事实和欠款金额。
庭审中,二被告提出多项抗辩理由,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二被告主张原告承诺倒贷后反悔导致罚息产生、原告账务错误致其征信异常造成损失、律师费无票据不应承担。然而,吕泽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上述抗辩逐一进行有力反驳。
他指出,倒贷需经银行综合核调,被告贷款到期前并未依约支付全部利息,银行拒绝倒贷具有合法依据,罚息系被告自身违约所致;银行已就征信问题积极协助处理并作出合理说明,该事实不能成为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正当理由;就律师费主张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等相关依据,完成举证责任。同时,二被告对吕泽宇律师提交的除委托代理合同外的其余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对双方无异议的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采纳。
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吕泽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委托人的判决结果。判决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本息罚息、支付维权律师费,确认委托人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次诉讼实现了委托人核心维权诉求,成功为委托人追索大额逾期贷款,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吕泽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体现了他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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