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XX公司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明明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了部分涉案工程,却在一、二审中接连败诉。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还认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内容;二审法院也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其诉求,公司陷入了维权的绝境。这正是鹿静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她是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鹿静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对案件的分析中。她没有被一、二审的判决结果所束缚,而是重新审视每一份证据。她仔细研究徐州XX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证据材料中,她发现了能够证明公司与XX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并部分履行的关键线索。她意识到,法院以XX公司不予认可就认定证据不足是不合理的。
在再审申请中,鹿静律师明确指出一审法院在程序上的严重问题。牛X无授权参加庭审,二审其授权委托书又不符合规定,而法院却采信了其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其陈述,这违反了法定程序。她在陈述中条理清晰地阐述了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有力地反驳了原审法院的做法。
对于案件的核心——工程量及价款问题,鹿静律师强调徐州XX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并且公司在一审庭审及申诉过程中都明确表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她在申诉中坚定地为公司争取权益,指出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是明显不当的。
鹿静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她会把所有的合同和证据材料都读出来,在朗读的过程中去寻找逻辑断层。就像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朗读合同,发现了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这些细节成为了她构建申诉策略的重要依据。她还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通过观察当事人的神情、语气等,她能更准确地了解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真实感受和诉求,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制定维权方案。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案件结束后,徐州XX公司的负责人对鹿静律师充满了感激。而鹿静律师在结案后,还专门给公司负责人发了一条信息,提醒公司在后续的经营中要注意合同签订和证据留存等法律问题,展现出了她对客户的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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