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冲动之下选择离婚,为了避免这种情绪化的决定,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不少人在冷静期过后,还在犹豫着要不要真的办理离婚手续。就有人问了,过离婚冷静期4天了,还可不可以办手续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及时间节点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过冷静期4天办理手续的情况
过了离婚冷静期4天,是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时间范围内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张三和李四在1号申请离婚登记,从2号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到31号冷静期结束,从32号开始的30天内,他们都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过冷静期4天也就是35号,在这个时间段内他们去办理是没问题的。
三、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
1.准备材料: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4.冷静期: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5.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6.登记(发证):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未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
如果过了冷静期30天还未办理离婚手续,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例如,王五和赵六在冷静期届满后超过30天没去办理手续,他们的离婚申请就被视为撤回了,如果他们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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