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夫妻在结婚时由于工作或家庭等原因,选择在外地领取了结婚证。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时就会犯难了,不知道在外地领的结婚证,能不能在本地办理离婚。毕竟离婚涉及到诸多事务,大家都希望能在自己比较熟悉、方便的本地办理。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协议离婚的情况
协议离婚时,在外地领的结婚证能否在本地办理离婚,得看这个“本地”是不是夫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按照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说,小李和小张在外地领的结婚证,但小李的常住户口在本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在本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二、诉讼离婚的情况
诉讼离婚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小王和小赵在外地领了结婚证,两人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本地工作生活多年,此时小王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本地的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一方是军人,离婚管辖又有不同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办理离婚的流程要点
协议离婚的流程一般是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进入审理程序,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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