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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诈骗属于合同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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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8764人看过
导读:借条一般不属于合同诈骗,当然,写借条有可能就是当事人实施诈骗的一种手段,所以,所谓的借条诈骗必须要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上去辨别是否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一般不能根据写了借条以后不还钱就按照合同诈骗去起诉当事人的。借条本身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借条诈骗属于合同诈骗吗

一、借条诈骗属于合同诈骗吗?

1、借条本身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3、诈骗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定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固有的财物,才叫诈骗,数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借(不是借条)可以构成诈骗罪。

二、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借钱不还这不能够理解成为诈骗,就算是有借条,那当事人也有可能是在资金周转的过程当中没有偿还的能力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条本身不是诈骗,没有所谓的借条诈骗,借条只要写下来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诈骗和借钱不还是完全不相同的,一般有借条的话,只能以借条为凭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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