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以“情节特别严重”对委托人提起公诉,当事人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鹤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抓住了通过证据精细化辩护来认定从犯和排除不利数额认定的机会。
李鹤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接受委托,开启了关键的辩护工作。2023年执业至今的他,有着承办上百件刑事案件的经验,接案后迅速前往看守所多次会见当事人。在会见过程中,他全面核实参与时间、销售模式、上下级关系、主观认知及获利构成等情况,固定了当事人未参与程序开发、技术维护、卡密管理、核心运营等关键事实。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鹤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他细致梳理交易流水、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同案犯供述及证人证言,逐项核对销售数量、收款金额与资金流向,排除不实指控与重复计算。在此基础上,他构建了多层次辩护体系。
李鹤律师明确提出当事人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多次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他向检察机关提出,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下游代理,未参与核心环节,应认定为从犯。检察机关初步答复认为,虽然当事人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但整体犯罪情节严重,不宜认定从犯。李鹤律师随即补充理由,他指出在类案裁判中,像本案当事人这种仅负责转售且未参与核心环节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并列举了相关类似案例。最终,检察机关重新考虑了李鹤律师的意见。
之后,李鹤律师又与审判机关进行沟通。他提交多份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司法解释与类案裁判规则,充分论证减轻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审判机关最初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特别严重”符合整体犯罪情况。李鹤律师再次强调当事人的从犯地位以及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请求审判机关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赃,依法予以大幅减轻处罚,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鹤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技术和程序推进能力,在重罪框架下成功认定从犯实现法定刑降档,排除不利数额认定,全程引导当事人稳定供述、积极退赃认罚,充分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避免因团伙整体情节严重被拔高量刑,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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