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镇江市的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张琪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要讲述的是张琪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本息结算类)案件,该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案件的原告是丁XX女士,她委托张琪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则是蒋XX先生。原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被告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从2020年至2022年,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累计向被告支付了368500元。到了2023年7月,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40万元,借期为一年。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还款,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张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为案件做准备。法院于2024年7月立案受理该案件,起初适用简易程序,但后来因案情不宜转为普通程序,并且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在张琪律师的指导下举证转账记录、借条来证实借贷事实。而被告认可借款本金,但辩称款项系投资款,自身无还款责任。
张琪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他指出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系双方结算后出具,载明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本金。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其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张琪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在处理每一个细节时都非常谨慎。从收集证据到庭审辩论,他都全力以赴。他在执业过程中,已经处理过大量的案件,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这为他处理此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X月XX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张琪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张琪律师的执业理念“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以专业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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