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公诉机关认为,2023年4月至5月下旬,被告人WX与SX共同预谋某商铺内开设赌场,以“斗干子”方式赌博。WX负责邀约老乡参赌,SX负责抽水,还雇佣ZX望风。5月27日,现场查获赌资39980元,WX获利20000元。公诉机关提交了现场查获的赌资、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指控WX构成开设赌场罪。对WX而言,现场查获赌资及获利情况对其不利,证据上基本无缺口。储博刚律师从犯罪情节较轻和WX自愿认罪认罚的角度切入,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他充分阅卷后,与检察官当面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促使检察机关给出缓刑建议。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里,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WXQ公司工作期间,为提升H公司的竞争力,违反保密规定,拆卸电脑硬盘并上传技术资料,后因害怕事情暴露停止上传。经鉴定,案涉技术信息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评估市场价值较高。公诉机关以WX的行为、鉴定报告和评估报告为证据,指控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WX的初始困境于其确实实施了窃取硬盘的行为,证据方面也较充足。储博刚律师和汪XX律师认为WX犯罪情节较轻,未实际获取商业秘密,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通过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使检察机关同意给出缓刑量刑建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侦查机关认为,2023年5月,DX为获取报酬,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取现50000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以DX的取现行为和报酬获取情况为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指控。DX的困境于实施了取现行为,关键证据缺口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储博刚律师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DX主观上无掩饰故意,即便构成犯罪也有从轻情节。他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检索相关报告印证观点,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庭审关键交锋中,对于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这一问题,检察官认为虽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但从DX的取现行为可推断上游犯罪存。储博刚律师则指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上游犯罪事实,不能仅依据取现行为认定,必须有确切证据才能认定DX构成犯罪。
最终,开设赌场罪案中,被告人W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被告人W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DX获不起诉决定。
从这几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审查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这是认定下游犯罪的关键前提;二是关注被告的主观故意,判断其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三是强调被告犯罪情节的轻重,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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