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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遇格式条款陷阱,律师精准出击破局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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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0 · 11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81105626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35500781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各个法院的做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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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保险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常以格式条款限制赔付。张晨阳律师面对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免赔等抗辩,精准指出免责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认定其无效,还依据法律明确鉴定费承担方。本文深度剖析此案,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借鉴。

困境初现:保险理赔的格式条款陷阱

2024年,委托人在某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内意外受伤。然而,在理赔时却遭遇难题。保险公司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并提交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证据。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成为委托人获得全额赔偿的阻碍。保险公司试图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投保人。

破局关键:抓住免责条款的漏洞

张晨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敏锐地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她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而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张晨阳律师的这一观点,为委托人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胜诉定局:法院采纳意见获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院最终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干货建议:

1.签保险合同时,别光看保额,逐字逐句研究免责条款,有不明白的立马让业务员解释清楚,解释不清别签字。

2.买保险后,让保险公司提供免责条款的书面说明并签字盖章,留好证据,万一以后理赔有纠纷能用得上。

3.发生保险事故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票据、鉴定报告等资料,这些都是理赔的关键证据。

4.遇到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理赔,别慌,找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条款是否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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