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走到一起组成家庭是缘分,可要是感情走到尽头,好聚好散也是一种选择。生活中,有些夫妻在婚姻里没了感情,经过商量都觉得分开对彼此更好,而且也没有财产方面的纠葛,这时候他们就会想,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没财产,到底要办些什么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了解离婚方式及适用情况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没有财产纠纷,协议离婚是比较合适的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决定分开,没有财产争议,他们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二、准备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一些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最重要的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像小王和小赵,他们准备协议离婚,就提前把这些材料都备齐了,避免了后续的麻烦。
三、申请离婚登记
准备好材料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
四、冷静期及后续程序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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