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盐城市公安局盐南XX区分局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王XX取保候审。随后,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王XX提起公诉,王XX及其辩护人沈玉玮出庭参加诉讼。
理清案件脉络
沈玉玮2014年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承办过200余起各类刑事案件。接手此案后,他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查看盐城市公安局盐南XX区分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银行交易记录等书证,认真研究证人陈XX、姜XX的证言以及被告人王XX的供述和辩解,还反复琢磨警方制作的辨认笔录。经过深入分析,他明确了王XX在20XX年X月至X月,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利1000元,该卡资金流水大且涉及电信诈骗案的事实。
提出辩护意见
庭审中,沈玉玮提出王X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详细阐述,王XX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才陷入犯罪,并非主观恶意犯罪。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沈玉玮提出的辩护意见属实,最终判决王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元上缴国库。沈玉玮凭借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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