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卷入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非法吸存超1.23亿元,涉及近千储户,未兑付本金超3222万元。王X作为共同犯罪成员,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王X面临着法定刑起点较高的重判局面,他和家属陷入了绝望之中。此时,山东泰安的金文律师接受了委托。
金文律师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她于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是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精准定性,明确从犯地位
接受委托后,金文律师全面梳理卷宗证据。她发现王X并非合作社发起者、决策者,未参与吸存活动的策划、组织与资金支配,仅受主犯苗X指令从事辅助性工作。于是,她提出王X系从犯的观点,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宽处理。这一观点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关键事实基础。
锁定自首,争取法定从宽
在审查证据过程中,金文律师精准梳理自首成立要件。王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翻供、隐瞒情形。金文律师固定了这些证据,助力法院认定王X构成自首,为其争取到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依据。
轻判结果,维护合法权益
在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从犯、自首以及王X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要点,撰写了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最大程度维护了王X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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