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主角张某,和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从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向公司租赁了脚手架设备。可他却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了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时,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别处。
这事儿闹大后,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还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案子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这下可慌了神,这刑事犯罪的帽子要是扣下来,那可不得了。他四处打听,差点就病急乱投医,随便找个律师就打算委托,还好身边有人提醒他要找专业靠谱的。
就在张某焦头烂额的时候,他经人介绍找到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承办过超1000件案子,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李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开始全面阅卷,还多次会见张某,同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在这个过程中,李律师发现张某虽然没把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他一直实实在在地在搞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没有隐匿、挥霍或者用于非法活动。而且张某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没有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
李律师抓住这些关键点,制定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他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让案件的客观事实得以重建。其次,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然后,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这些策略之所以管用,是因为它们从事实和法律层面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案件,为检察机关提供了清晰的判断依据。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给咱们的启示是,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找专业的律师帮忙。同时,要注意区分民事违约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不能轻易给别人扣上刑事犯罪的帽子。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
第一,在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不当处置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遇到法律问题,不要盲目行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判断。
第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合同、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律面前要明辨是非,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寻求帮助。只要我们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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