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陷入了一场棘手的虚假诉讼案。朱XX为收回投入酒店的资金,安排郑某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郑某以捏造的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经再审,该案被认定为虚假诉讼,郑某面临严峻的法律后果,仿佛陷入了绝境。此时,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接受委托,为郑某辩护。
贾超颖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现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是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他执业至今承办案件数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贾超颖律师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郑某在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故意,本案不符合虚假诉讼罪关于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且本案不属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不应当构成虚假诉讼罪。这些观点体现了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独特见解。
在庭审中,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但也认可了郑某的一些情节。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对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辩解,但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虚假诉讼行为被法院及时纠正后,未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免于监禁刑。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郑某争取到自首认定,使其免于监禁刑,仅承担罚金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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