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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改判:关键证据梳理助力厘清股东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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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6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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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民间借贷纠纷中,一审认定公司担保有效,股东闻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审时,汪家道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指出公司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应无效。最终二审改判,闻XX按比例承担闻XX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有这样一位资深专业的法律人——汪家道律师。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具备高级经济师职称,形成了“法律+经济”的复合知识结构。执业二十年来,汪家道律师承办各类案件已逾810件,在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他就成功处理了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审困境:担保责任认定存争议

张XX与闻XX原系朋友,2017年X月XX日,闻XX向张XX出具《还款计划书》,确认尚欠借款本金2775000元及相应利息。2017年X月X日,宁波XX公司为闻XX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该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承诺对未清理债权债务出资比例承担责任。一审中,闻XX抗辩称公司章程等文件上签名系虚假,不应承担清偿责任,但未提供证据。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清算程序违法,闻XX作为股东应按20%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时,汪家道律师作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临着一审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偏差以及对方抗辩带来的挑战。

二审转机:关键证据与法律适用剖析

二审中,闻XX上诉称自己不是公司股东,公司担保行为无效。汪家道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公司为股东提供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而本案中XX公司的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且张XX未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股东会决议,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所以公司担保行为应属无效。同时,汪家道律师进一步分析,因闻XX当时系公司法代表人,公司对担保合同无效也有过错,应承担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汪家道律师通过排除其他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指出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闻XX为股东,从公司成立至注销他一直未提出异议,即便签名非本人所签,也可视为默认行为,有力地反驳了闻XX的上诉理由。

最终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面对汪家道律师清晰的逻辑推导和有力的证据支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观点。二审判决维持一审中闻X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部分,撤销一审中关于闻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判决,改判闻XX对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20%承担民事责任。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张XX起初对案件结果十分焦虑,随着汪家道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梳理证据,张XX逐渐对律师产生信任。而对方在汪家道律师出示关键证据和进行逻辑推导后,也无法再坚持原有的主张。汪家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实务洞察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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