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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要不回?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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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6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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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蒋X因被告不承认借贷关系面临钱要不回的困境,辽宁大连刘瑶律师介入后,凭借专业能力梳理证据,成功让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蒋X最终胜诉获还款及利息。

蒋X与王X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蒋X多次转账及代付费用。王X虽两次出具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却拒不偿还95000元借款。王X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是被迫出具,这让蒋X陷入了可能钱要不回来的绝望处境。这时,蒋X委托了辽宁大连刘瑶律师代理此案。

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任职于全国知名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刘瑶律师深知证据是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她仔细审查了蒋X提供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以及代付购车款、供暖费等费用的相关凭证。对于王X出具的两张借条,刘瑶律师分析借条的形成时间、内容等细节,确认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针对王X提出的转账119000元是还款的抗辩,刘瑶律师深入调查,发现转账均为每月3400元的固定金额,与双方约定的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从而证明该转账并非偿还本案借款。

在法庭上,刘瑶律师依据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展开辩论。她指出,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经被告两次出具借条确认,已转化为合法民间借贷关系。王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并续签借条,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王X的抗辩,刘瑶律师一一进行反驳,有理有据地维护了蒋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王X偿还蒋X借款本金95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以蒋X的胜诉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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