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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股权纠纷:预售资金支付引发争议,律师力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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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8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明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3012022114274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29716720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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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青海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涉案金额上亿。原告以被告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主张合同无效。马明艳律师深入研究协议条款与资金支付情况,发现协议未约定违规支付方式,成功力证合同有效,助被告驳回原告诉请。

马明艳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成绩斐然。此次,马明艳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处理了一起标的上亿的股权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原告青海XX公司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转让给被告陕西XX公司,转让对价1.0143亿元。原告认为被告通过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相关规定,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股权并承担费用。被告则主张协议合法有效,已足额支付款项,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原告的诉请无依据。

证据梳理

马明艳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双方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她发现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且协议约定项目由被告操盘,目标公司财务由双方共管。马明艳律师进一步梳理资金支付情况,发现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被告通过目标公司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约1.59亿元(含1.0143亿元股权转让款),但这些支付行为在协议约定的框架内。

逻辑推导

马明艳律师分析,虽然目标公司及关联方确认曾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但协议本身未约定该支付方式,这说明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并未以违规支付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而且,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马明艳律师排除了以履行中的违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交锋

在庭审中,马明艳律师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出示相关协议和资金支付凭证。原告律师试图以违规支付为由反驳,但马明艳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和详细的证据,有力地回应了对方观点。原告看到马明艳律师准备充分、证据确凿,原本坚定的态度开始动摇。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马明艳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为被告减少了巨大的损失,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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