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万X陷入了一场麻烦之中。他和李X等人酒后逞强耍横,无故殴打了王X、刘X,致二人轻微伤,万X还夺取了王X价值1345.14元的手机。公诉机关指控万X犯寻衅滋事罪,且存在强拿硬要财物情节,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万X心急如焚,委托了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为自己辩护,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拥有13年执业经验。他自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39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梁小龙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
接手万X的案件后,梁小龙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先认可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配合司法机关审理,同时重点审查案件关键事实,寻找辩护突破口。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万X“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梁小龙律师重点核查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结合案件事实论证万X夺取手机的目的是迫使被害人下车,无非法占有故意,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该加重情节。对于万X是否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争议,梁小龙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审慎质证,客观呈现案件事实。同时,他着重强调万X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提出的“万X无强拿硬要财物主观故意,该情节不予认定”及“万X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万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较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上限大幅降低。而被告人李X因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梁小龙律师在这起寻衅滋事案中,严格恪守律师执业准则,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证据分析,有效打掉加重情节、凸显从轻情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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