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旅积淀:捕捉案件核心疑点
李忠宝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这种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以及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在边防侦查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注重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杜绝仅凭推断定案。
在张X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中,李忠宝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耐心倾听其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他重点关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两大核心争议点。凭借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他敏锐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疑点成为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专业履职:拆解假药罪争议
作为律所主任和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深耕。他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
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客观上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系基于自身服用体验,直至被公安机关传唤才知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也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
初心践行:守护合法从业权益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既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也坚决保护合法从业者的正当权益,避免“客观归罪”。
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重点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反复说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硬核干货
1.接到刑事案件委托,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不放过任何细节,重点关注核心争议点。
2.审查证据时,严格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杜绝仅凭推断定案,找出证据瑕疵作为辩护突破口。
3.撰写法律意见书时,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清晰有力地阐述辩护要点,明确指出当事人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4.与司法机关沟通时,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说明作出不起诉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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