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原本是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处警分队的一名辅警,生活本按部就班。然而,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间,他因私情私利,为存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的足浴店通风报信,致使相关人员未被刑事立案追诉。2024年7月足浴店被查获,周也在2025年2月被刑事拘留,此后经历了取保候审、逮捕等程序,公诉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周X委托了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柯枭冰律师为其辩护。柯枭冰律师,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执业5年,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他所在的律所拥有资深刑事团队,秉持“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
在本案中,柯枭冰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在主体身份方面,他认为周系辅警,职权依附于民警,不宜单独成为徇私枉法罪主体;即便构成犯罪,其与组织卖淫人员之一申X构成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在自首情节方面,指出周在被检察机关控制前,已主动向派出所所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还强调周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预交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且有立功线索待查,其女儿年幼,系家庭重要支柱,请求对周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主体身份,依据相关解释认定周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要件,且不认定其与申X构成共犯;对于自首,认为周属于被动到案,未予认定;对于缓刑,认为其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不宜适用。但柯枭冰律师提出的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直接影响了量刑结果。最终,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柯枭冰律师在本案中程序与实体并重,针对主体身份、自首等关键争议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虽未获全部采纳,但促使法院对量刑情节进行了全面审慎考量。他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助当事人尽早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在无法改变定罪和缓刑未适用的前提下,聚焦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成功实现刑期实质减轻。本案充分体现了柯枭冰律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中,通过程序性权利保障、量刑情节挖掘和认罪认罚协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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