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与被告陈女士本是朋友,因陈女士资金周转需求,杨女士多次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陈女士还款寥寥,多次催收无果,杨女士无奈之下提起诉讼。但案件存在诸多难题,如利息约定过高,借款协议未明确还款期限导致实现债权费用难以主张,且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给案件审理增加了不确定性。在这绝望处境下,杨女士委托了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薛怡雯律师。
薛怡雯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5件。她有着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曾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薛律师对杨女士提供的身份信息、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记录、借款协议、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等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和梳理。她发现转账凭证和借款协议能有力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利息约定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薛律师决定调整利息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前,薛怡雯律师充分考虑到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策略。她清晰阐述借贷事实,强调转账凭证和借款协议的证明力,对于利息调整的依据也进行了合理说明。在法庭上,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有条不紊地进行陈述和辩论。面对借款协议未明确还款期限导致实现债权费用难以主张的问题,她虽然未能争取到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但成功让法院认可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支持了本金及合理利息的诉求。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杨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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