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Q终于等来了公安机关对N涉嫌强奸罪的立案告知书。从最初报警被劝返,到最终成功立案,这背后是明月律师的不懈努力。
明月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13年起执业于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她是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还在2018年被赤峰市司法局授予“十佳青年律师”称号。这些身份意味着她肩负着推动行业发展和维护法律公正的责任。
回到Q控告N强奸案,Q与N原系恋人关系,分手后聚餐,Q醉酒后怀疑遭N性侵。首次报警,警方以二人是情侣吵架且无强行发生性关系证据劝返Q。Q查看监控后再次报警,警方仍以无法证明“非自愿发生性关系”为由不予立案。
2025年10月19日,明月律师介入,提交《刑事控告书》。她深知公安机关初期不予立案,是受“熟人强奸”“前情侣纠纷”固有观念影响。于是,她首先剥离这层干扰滤镜。通过8月19日明确的微信分手对话、N将婚房挂网出租的行为,证明案发时双方仅为普通朋友关系,否定了可基于亲密关系推定“默示同意”的基础。店内监控录下的Q在醉酒状态下清晰说出“别动我”等言语,直接击碎了“自愿”或“默许”的想象。
接着,明月律师围绕“醉酒”这一状态构建多层论证。监控视频中Q身体摇晃等表现,结合其自述饮用9瓶啤酒的事实,证明其达到重度醉酒、丧失认知与反抗能力的状态,法律推定其不具有性同意能力。N作为共同饮酒者,明知Q醉酒仍与其发生性行为,主观上具有利用该状态的故意。此外,Q案发前不久因流产手术发现附件囊肿,医生告诫“2~3个月内禁止性生活”,这一证据从医学角度佐证了发生性关系违背Q的真实意愿。
在程序策略上,明月律师坚持“逐级推进、不弃程序”。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她没有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而是先启动复议程序。这样做既能利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争取内部重新审视,又能在复议决定中固化公安机关的认定理由,为后续程序打下坚实基础。草拟复议申请时,她按“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两大部分展开,用时间轴和证据组呈现完整故事线,紧扣核心法理结合证据论证。同时,她在描述案件事实时,突出了此前办案民警将Q劝返违反“三个当场制度”,促使复议机关撤销了原裁定。
明月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对法律程序的深刻理解和运用能力。她明白,在刑事控告中,每一个法定程序都可能成为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关键。她没有盲目追求捷径,而是用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可能性的救济路径。在复杂的法律世界里,明月律师以她的智慧和坚持,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照亮了前行的道路,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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