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之后公司超付气款,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剩余64万余元未退。公司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从法律规则来看,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若无效,相关权益便难以保障;诉讼时效超期,诉求也会失去法律支持。这两个问题成为案件的疑难之处。
办理该案时,胡潇律师在二审中针对性地展开行动。他先点出扭转局面的关键,即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为获取这些证据,他做了大量工作。对于燃气经营许可证,他通过合法途径从相关部门调取,以证明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从而说明案涉合同有效。聊天记录则是从公司相关人员处收集整理,以此证明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在庭审中,他充分运用这些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反驳一审的认定,全力维护上诉人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与一审驳回诉求相比,这一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结合山西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聊天记录,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在日常办案中,律师要注重证据的全面收集,不仅要关注合同本身,还要留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沟通记录等。同时,在质证环节,要准确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有力反驳对方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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