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也脱不了干系。他们在施工路段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没采取防护措施,这成了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然而,在赔偿问题上,于某某一家和江苏XX建设公司怎么都谈不拢。于某某和儿子于甲、于乙,还有赵X的父母赵X、朱X这五个人心急如焚,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时,他们想到了找律师,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刘刚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已经办理了上千件案件,经验十分丰富。
刘刚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案件。他发现,虽然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没有尽到在施工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义务,这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道路管理者如果没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于是,刘刚律师以这个法律规定为突破口,收集了施工路段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证据。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的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观点,判决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于某某等五人各项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第一,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如果在赔偿问题上协商不成,要及时找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三,大家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违章驾驶引发事故。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只要我们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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