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满心期待着自己在涉案工地提供挖机、农用车劳务后能顺利拿到应得的报酬,然而迟迟未能如愿。无奈之下,他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王X、孙X、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172350元劳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还要求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孙X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诉讼,感到十分焦虑。这时,他找到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朱亚龙律师是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还是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2023年,他代表律所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签约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被授予捐赠证书;2024年,受邀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其专业能力和授课效果受到官方认可。
朱亚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工程转包关系和劳务雇佣事实。经审理查明,案涉工程由开发商发包给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转包给陆X,陆X又转包给孙X,孙X是工程实际施工人,而王X与孙X系居间关系,并非孙X员工或项目管理人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王X因个人施工需求,自行联系周X提供机械劳务,并两次出具结算单,确认欠付周X劳务费172350元,部分工作量还是工程合同外额外施工内容。
庭审中,孙X和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抗辩与周X无劳务关系,未授权他人招用周X、结算费用,且工程款已结清,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朱亚龙律师聚焦核心争议焦点开展抗辩。他精准厘清法律关系,剥离工程层层转包表象,明确孙X与王X为居间关系、王X为独立雇用人,锁定劳务合同相对方仅为王X,斩断周X与委托人孙X的责任关联。同时,围绕“未雇佣、未授权、无结算、工程款结清”四大核心点举证抗辩,高效固定免责依据,否定原告要求委托人担责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朱亚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周X与王X之间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王X系周X的实际雇用人,应由其独立承担全部付款责任。孙X未招用周X、未授权王X结算,周X无证据证明其劳务属于孙X承包工程范围,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款结算,与周X无合同关系。法院判决仅王X支付周X全部劳务费及利息,孙X、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亦由王X独自承担。朱亚龙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孙X规避了17万余元劳务债务及相关利息、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成了最优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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