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均败诉,徐州XX公司陷入困境
徐州XX公司与青岛XX公司就建设工程签订《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后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且认定徐州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内容,驳回其起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徐州XX公司证据不充分,不认可其施工工程量及价款,再次驳回其诉求。徐州XX公司面临巨大困境,自身权益似乎难以得到保障。
二、鹿静律师介入,梳理案件核心法律关系制定策略
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是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她接手此案后,从复杂案情中迅速梳理出核心法律关系。针对一审法院在无授权情况下采信答辩意见,以及原审法院仅以对方不认可为由驳回诉讼请求的问题,制定了精准有效的办案策略。
三、再审申请强调原审违法及证据充分,力证徐州XX公司权益
在再审申请中,鹿静律师代表徐州XX公司指出,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视为XX公司一审缺席。同时强调徐州XX公司列举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实际施工了部分涉案工程,且因XX公司原因退场,对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还可申请司法鉴定。对于二审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的观点,鹿静律师指出徐州XX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仅因XX公司不认可就认定证据不足太武断。
四、法院审查认定原审违法,指令再审维护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一审阶段牛X无授权参加庭审,二审阶段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一审、二审法院均采信其答辩意见等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徐州XX公司就涉案工程与XX公司签订合同并部分履行,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明显不当。最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徐州XX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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