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证据审查标准严格,类案裁判趋势复杂。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承办了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为投资者挽回大量损失。此次,徐晓律师面临的是甘肃某投资公司诉上海某股份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梳理交易记录,明确主张路径
原告甘肃某投资公司因投资被告上海某公司股票亏损,认为被告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委托徐晓律师团队提起诉讼索赔501元。被告则辩称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本案是系列案中的平行案件,相关示范案件已生效。徐晓律师接手后,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逐页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他发现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同事实与法律争点对本案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分析,徐晓律师排除了其他无关因素,认为依据示范判决能明确本案核心主张路径。这一发现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让诉讼方向更加清晰。
精确计算损失,委托专业核定
为了精确计算原告的合理损失,徐晓律师团队申请法院依职权向中国XX公司调取原告完整的交易数据。在法院阅卷室待了整整一个下午,复印了150页材料。拿到数据后,徐晓律师团队委托上海某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徐晓律师仔细比对交易数据和意见书内容,发现其中关于损失计算的关键细节。他通过逻辑推导,排除了市场正常波动等因素对损失计算的干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一举措使得损失计算更加准确,为后续主张赔偿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有力论证,法院采纳判决
庭审中,徐晓律师围绕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节点进行论证。他指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后产生的损失,应推定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对方律师起初对这一主张提出质疑,但徐晓律师通过展示示范判决和详细的证据分析,让对方律师逐渐沉默。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认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存在推定因果关系,同时采纳了第三方机构的损失核定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1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至此,徐晓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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