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办理离婚登记来结束这段关系。不过,新的法律规定给离婚程序增加了一个月的冷静期,这就让不少人犯了难:办理离婚登记后的这一个月冷静期里,夫妻到底算不算离婚呢?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困扰着很多正在经历离婚的人。毕竟,这一个月里可能会发生很多事,比如财产的变动、债务的产生,还有可能涉及到双方的一些权益问题。所以,搞清楚这个问题对大家来说非常重要。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天的冷静期就启动了。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去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在冷静期的第20天,小李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内不算离婚
在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并没有解除。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两人还是夫妻。这是因为离婚登记是一个过程,冷静期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小王突发疾病需要家属签字,小赵依然有权利和义务以配偶的身份签字,因为他们在冷静期内还是夫妻关系。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另一种情况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在。
例如,小刘和小孙在冷静期内都没有反悔,但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他们因为工作忙忘记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了,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四、冷静期内的权益和义务
在冷静期内既然还是夫妻关系,那么双方就依然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生病或者遇到困难,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在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也没有改变,依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比如,在冷静期内,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那么这套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办理离婚登记后的一个月冷静期不算离婚,这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续。但冷静期结束后,可能会出现双方顺利离婚、一方反悔撤回申请等不同情况。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自己难以处理时,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你妥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