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和被告王、李二人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先生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说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可后来被告却没按约定还款,杨先生这下可犯难了。
杨先生决定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和徐律师帮他解决问题。李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他把《协议书》《借条》《欠条》这些关键证据都固定下来,明确了这是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成的借贷法律关系。
在法庭上,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没付清为由进行抗辩。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指出如果这个约定长期不成就,那杨先生的权利就没法实现,这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而且被告还主张“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进行驳斥,同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论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先生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先生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虽然驳回了杨先生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请求,但整体上杨先生的权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
李超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通过对证据的精心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杨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从公平和诚信的角度出发,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让法院认可了杨先生的诉求。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合伙或借贷关系中,一定要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把权利义务都写清楚;第二,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这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第三,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商业合作中,遇到纠纷不要慌张,只要咱们依法依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解决问题。本文案例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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