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业发展公司与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检察院抗诉及重审,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了案涉房屋。然而,在房屋交付给XX公司占有至合同无效判决生效期间,XX公司将房屋出租获利。为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公司决定委托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提起诉讼追讨租金。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千件,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等。
一审受挫
刘小林律师提出XX公司收取的租金收益属于案涉房屋的孳息,合同无效后应一并返还。公司听取建议后委托他代理诉讼。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租金作为公司损失应各自承担,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公司陷入困境,损失似乎难以挽回。
二审逆转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刘小林律师没有放弃。他代理公司提出上诉,充分阐述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在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随主物即房屋一并返还的观点。他凭借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精准剖析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有力论证。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可了刘小林律师的表述,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扣减XX公司为房屋出租所支出的成本后,改判XX公司返还获取的租金收益163751.6元,成功为公司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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