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捕前辩护”,开启无罪之门
张烜墚主任结合自身检察官和律师的双重经历,深刻认识到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分水岭。他指出,不批捕的当事人后续有很大概率会无罪或者判缓,而一旦批捕,想无罪则难上加难。基于此,他带领靖霖天津所高度重视捕前辩护,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
2021年,张烜墚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首次提出“捕前辩护”概念。他还将该方法及概念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以及北京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上与广大律师分享,在业内引起热烈反响。按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不批捕率一般在20%-30%,而张烜墚主任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不批捕概率在75%左右。在研发《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当年,他亲自办理了8个捕前辩护案件,其中7个不批捕。这一卓越成果,为众多当事人打开了无罪的希望之门。
实战辩护,打破认罪认罚“铁案”
在李X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中,张烜墚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被告人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一审法院也判决李X构成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多数律师认为此案翻案无望。
然而,张烜墚律师没有退缩。接案后,他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
随后,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他还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不仅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利用一切机会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交流,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
在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时,他指出李X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在二审庭审中,他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指出案件事实已查清,发回重审只会拖延正义。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
刚柔并济,捍卫正义底线
张烜墚主任认为,在当前司法环境下,靠专业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的尊重,绝大多数案件不需要“死磕”也能取得较好的结果。但对于“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或人情案、关系案,他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敢于直言,敢于碰硬。
在一个诈骗案件中,张烜墚主任认为案件有严重问题,坚持做无罪辩护。庭审结束签笔录时,法官给当事人另一名辩护人打电话让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张烜墚主任当场表示,把律师证撕了也不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他这种敢于较真碰硬且执着的精神,帮助众多当事人洗清了冤屈,重获了自由。
深耕专业,赋能行业发展
张烜墚主任不仅在案件辩护中表现卓越,还积极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他近年来研发刑事辩护课程14门,如《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等,为年轻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源。
他还为《辩护人认为》(第四辑)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和项目创立提供了支持。同时,他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如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等,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发展。
张烜墚主任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办案信条,以专业的知识、智慧的策略和无畏的勇气,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他的努力下,一个个无罪判决得以实现,一个个当事人重获自由,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刑事辩护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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