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XX从2019年起就受王XX雇佣,干着吊顶、木工、瓦工等活儿,不过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劳务内容和报酬,没签书面合同。这次受伤后,韩XX先后两次住院,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为了赔偿的事儿,韩XX和王XX多次协商都谈不拢,韩XX只好把王XX告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韩XX觉得,自己和王XX是雇佣关系,在干活时因为王XX提供的工具不安全才受伤,王XX作为雇主没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8062.1元。可王XX却不这么想,他觉得韩XX自己操作有过错,和别人同时踩脚手架同一木板才导致断裂,而且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太高,出院没多久就工作了,误工天数没那么多。王XX还说自己给韩XX垫付了42000元医疗费,但韩XX只认37000元。另外,王XX认为韩XX的伤情不全是这次事故造成的,得按农合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
这时,王芳律师介入了案件。王芳律师有着多年执业经验,承办过超1000件案件,在经济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她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王XX虽然提出了很多抗辩理由,但有些缺乏证据支持。比如他说韩XX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却拿不出证据。王芳律师还发现,王XX在一审时没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垫付金额是42000元。
王芳律师决定从证据入手,一方面收集对韩XX有利的证据,比如韩XX受伤治疗的详细记录,证明伤情和这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针对王XX提出的各项抗辩逐一反驳。在二审中,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证明垫付42000元,王芳律师则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维护韩X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作为雇主,提供的脚手架有安全隐患,没尽到基本义务,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自己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20%的次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符合规定,二审维持。不过,二审根据王XX提交的新证据,纠正了垫付金额,最终改判王XX赔偿韩XX93590元。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得到不少启示。第一,不管是雇主还是雇员,最好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出了问题也好解决。第二,雇员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尽到审慎义务,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受伤。第三,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样在维权时才能更有底气。
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别慌,咱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本文案例由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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