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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获赔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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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166人看过
公司经营纠纷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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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等文件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21年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徐XX起诉索赔。律师徐晓等就交易与损失因果关系、赔偿金额等展开辩论。法院认定存在因果关系,判公司赔徐XX115183.94元。
宁波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获赔11万余元

2021年初,投资者徐XX得知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0021xx)因2017年报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己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徐XX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争议焦点待解

徐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胡XX和徐晓律师代理此案。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承办过数千件民商事案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次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徐XX的投资决定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原告买卖股票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原告损失的具体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深入调查论证

徐晓律师带领团队,仔细研究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券交易法规。它们收集了徐XX的股票交易记录,逐笔核对买入和卖出时间,分析交易价格和数量。通过对证券市场行情的研究,判断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排除其它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在计算赔偿金额时,精确核算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并考虑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

胜诉获赔结局

庭审中,徐晓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有力地论证了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被告的虚假陈述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存在损失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揭露日之后继续持有造成损失,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也存在损失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15183.94元。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态度,为投资者徐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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