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东律师是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7年以来,他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此次,刘昊东律师接手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村委会与陈XX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一审困境:判决不利,村委会权益受挑战
一审中,雅达村委会承认陈XX主张的事实,法院据此判决村委会按照8亩土地标准向陈XX支付征地款及青苗补偿费。这一判决让雅达村委会陷入困境,他们认为一审法院未准确认定陈XX应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亩数,严重侵害了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刘昊东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决心从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寻找突破口。
调查分析:关键证据现端倪,策略调整寻转机
接手案件后,刘昊东律师立即展开深入调查。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发现了几个关键细节。首先,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陈XX虽作为家庭成员,但当时已无多余土地向其分配,这表明陈XX可能属于“有户无地”人员。其次,村委会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人员的征地补偿标准,而陈XX的情况应按照5亩土地的标准分配补偿款。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刘昊东律师补充提交了《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交回土地协议》《征地补偿款领取表》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刘昊东律师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认为,陈XX作为户主,已经代表家庭成员确认了被征收的土地面积,且领取的26亩征地补偿款中并不包括陈XX的土地,因此陈XX无权按照8亩土地标准进行主张。
二审胜诉:证据说话,部分诉求获支持
在二审中,刘昊东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成功说服了法官。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并结合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认定雅达村委会主张陈XX属于“有户无地”的村民与事实不符,但同时认为陈XX虽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未提交证据证明青苗补偿款的计算依据。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雅达村委会的上诉请求,变更一审判决,仅支持陈XX的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驳回了其青苗补偿款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雅达村委会松了一口气,也充分体现了刘昊东律师在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通过这起案件,刘昊东律师再次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工作中,刘昊东律师将继续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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