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专业背景与实力
本案代理律师来自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副主任。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深耕,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案件简情概述
原告作为外墙保温施工劳务作业人员,承接某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外墙保温隔热防火复合板安装劳务及辅材工程,完工结算后尚有525500元工程款未收到。案涉工程由自然人郑某挂靠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易X共同参与工程财务管理与资金审批。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
三、严谨的办案思路
律师首先固定核心证据,梳理施工合同、结算清单等资料,锁定关键事实。接着厘清主体关系,通过中标文件等查明项目挂靠关系和实际施工人。以《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为依据,主张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应参照结算付款。优化诉讼策略,追加易X为被告,明确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四、法院判决结果及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劳务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有权主张工程款。郑某、易X为项目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被挂靠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起按一年期相关标准计算。最终判决郑某、易X限期支付原告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此案件总结了合同效力、责任主体、被挂靠方责任及利息认定等方面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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