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通过中间人王X与周X达成口头协议后,骗取了周X的货款。他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将款项转入谢X名下银行账户。之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部分货款,其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还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便没了踪影。
案发后,刘X和谢X先后主动投案,他们的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也出具了谅解书。可公诉机关还是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这案子看似铁板钉钉,但其实存在诸多法律争议点,当事人差点就陷入更不利的局面。
这时,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介入了。刘映辉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擅长刑事案件辩护。他和团队开始仔细研究案件。刘律师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为当事人争取更轻量刑。同时,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
刘律师还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虽然有些辩护观点未被法院采纳,比如刘X辩护人主张的合同诈骗罪定性,谢X辩护人提出的仅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等,但这些努力都体现了律师对案件的专业研判和精细化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因为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一,在交易中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和交易信息,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第二,如果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犯罪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会有一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制裁。同时,遇到法律问题时,找专业的律师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案例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刘映辉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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