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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证据博弈与罪与非罪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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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945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曹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41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09109815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4001778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我们拥有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的优秀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承接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跨省市代理,最大限度内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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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界,有这样一类律师,他们凭借对细节的执着和对技术的精通,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曹亮律师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严谨的工作习惯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在诸多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合同诈骗案:证据博弈与罪与非罪的边界

曹亮律师:专业深耕,经验丰富

执业履历

曹亮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年。他持有执业证号1210xxxxxxxxx1502,服务于沈阳地区,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1000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专业头衔

他身兼数职,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这些头衔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成功案例

他承办过众多重大、复杂案件,如轰动全国的假球案、2012年全国数额最大的POSS机非法套现集团案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合同诈骗案纪实:证据交锋与法律适用

案件详情

被告人于XX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两起犯罪事实:一是XX公司与海港XX公司的购煤协议纠纷,XX公司收到1580万元购煤款后未按约供货;二是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煤炭供销合同,收到665万元承兑汇票后未交付货物。

辩护策略与证据分析

辩护人曹亮针对指控发表辩护意见。对于第一起案件,他指出合同未履行是因客观因素和公司资金周转问题,XX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从证据来看,XX公司与各大煤炭公司有业务往来,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且被告人于XX未非法占有货款。对于第二起案件,曹亮通过辽宁XX公司出具的收款说明和供应商明细帐,证明665万元用于购煤,XX公司有供货能力。同时,被告人积极组织货源,未全部履行合同是因洗煤设备问题和煤炭自燃等原因。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XX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于X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对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于XX利用经济合同诈骗XX公司货款的指控,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XX公司有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且证实XX公司具有非法占有货款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被告人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中,曹亮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专业的法律解读,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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