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难点剖析
在孙XX与中国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一是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二是指出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且孙XX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不应赔偿;三是质疑孙XX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收入。这些问题给索赔带来了很大阻碍,也凸显了此类案件的复杂性。
专业应对策略
李娟娟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展现出了专业的应对能力。她针对保险公司关于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属于免责事项的抗辩,通过论证及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应证据,使得一审法院未采纳该抗辩。对于维修时长的争议,李律师协助孙XX提供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让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的申请。
最终胜诉成果
经过李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认定孙XX的停运损失为6828元,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二审中,保险公司虽上诉主张停运天数认定过长,但因李律师在一审中已充分举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李娟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网约车交通事故停运损失索赔领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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