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履行与货款的支付往往是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表现卓越。翁鹏威律师又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货款拖欠引发纠纷
2023 年 5 月,原告环保设备公司与被告木业公司、范 X、伍 X 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面漆房、废气处理等设备,合同总价 142800 元,后被告又加购木工管道、底漆等配套设施,全部货款累计 250600 元。原告依约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并经被告验收合格,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有 71600 元货款迟迟未付。面对这种困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翁鹏威律师代理本案诉至法院。
证据梳理:明确案件关键事实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投入到案件中。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了《设备购销合同》、供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翁鹏威律师明确了案涉交易的设备交付、验收、货款结算及催讨等关键事实。这一系列的动作,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交锋:有力回应被告抗辩
2025 年 6 月,本案由法院立案受理,并于 7 月公开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木业公司辩称法定代表人已退出公司且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被告范 X、伍 X 则辩称已退出公司,并称设备买贵且安装存在问题,均拒绝支付剩余货款。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翁鹏威律师保持冷静。他结合在案证据,清晰地阐述了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案涉设备经验收合格,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同时,翁鹏威律师指出被告所称设备质量、价格等问题均无证据佐证,且范 X、伍 X 的行为系职务相关行为,原告要求其承担付款责任缺乏依据。翁鹏威律师的这一系列逻辑严密的阐述,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诉讼主张。
案件结果:胜诉确认委托人债权
法院经审理后,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意见予以采信。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木业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木业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所称设备质量等抗辩理由因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范 X、伍 X 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木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71600 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被告木业公司负担。至此,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本案取得胜诉结果,委托人的债权得以依法确认。
翁鹏威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从证据梳理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十分得当。他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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