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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介绍人截留款项,律师助力锁定实际借款人获偿2.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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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354人看过
个人债务专业律师 吴艳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01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5737832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双地服务,无缝衔接:依托上海执业的平台资源与海盐本土的深入根基,能为客户处理涉及两地的法律事务提供极大便利。 经验复合,视角多元:既掌握大都市的前沿法律动态与复杂案件处理思路,又深谙本地人情与司法惯例,策略更灵活务实。 拥有文理复合背景,兼具系统性思维与人文关怀。长期深耕民商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为企业提供公司治理、合规风控及商事争议解决等综合服务,对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需求有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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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4月,被告冯XX经被告姚XX介绍向原告借款3万元,姚XX截留15000元好处费,冯XX称实际到手远少于3万且无力还款,原告催款无果诉至法院。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吴艳霞律师接受委托,助力原告维权。
借款介绍人截留款项,律师助力锁定实际借款人获偿2.32万

一、借款纠纷起,催款无果诉法庭

2025年4月,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悄然埋下伏笔。被告冯XX经被告姚XX介绍向原告借款3万元,原告将款项转账给姚XX,由其转交给冯XX,冯XX出具了借款合同。然而,后续冯XX称实际到手款项远少于3万元,且无力还款。原告进一步得知,姚XX向冯XX收取了15000元好处费。多次催款无果后,原告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诉至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归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2500元与保全保险费500元,并承担诉讼费。此时,原告委托了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的吴艳霞律师。吴艳霞自202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她将为原告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二、立案审理,程序转换纷争起

2025年7月4日,法院收到原告诉讼请求,7月11日正式立案。起初,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因争议较大,转为简易程序。8月19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吴艳霞、二被告、第三人均到庭。庭审中,被告冯XX辩称仅实际到手15000元且已支付利息,仅同意归还8200元;姚XX辩称其仅为中间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第三人确认其微信号由姚XX实际使用用于案涉借款沟通。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吴艳霞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三、证据交锋,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在证据举证质证环节,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原告提交了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被告冯XX提交转账记录。吴艳霞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注重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的紧密结合。法院对双方提交的合法有效证据予以采信,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查明了案涉借款的交付、好处费收取、利息支付情况,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冯XX后续归还5000元本金等事实。这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争议评判,明确责任认定标准

法院就案涉实际借款本金、利息抵扣、姚XX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是否支持等争议焦点逐一评述。吴艳霞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法院明确了借款本金认定标准,原告与冯XX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实际出借本金应扣除借款当日收取的300元利息,认定为29700元;冯XX支付的15000元系向姚XX支付的好处费,原告不知情且未收到,不得抵扣本金。同时,案涉300元/日的利息标准远超法律规定,调整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冯XX超额支付的利息依法抵扣本金。对于姚XX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认为原告明确冯XX为实际借款人,姚XX仅为介绍人,无证据证明姚XX有共同借贷合意,故其要求姚X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

五、判决结果,本金获偿维权成功

2025年9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冯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姚XX借款本金23249.56元,并支付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7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姚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633元,由原告负担187元,被告冯XX负担446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吴艳霞律师的努力下,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2.32万本金顺利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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