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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再审案: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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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464人看过
合伙联营专业律师 李光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41人 执业12年
律所: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1410422082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085236180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团队成员执业时间长,执业经验丰富,坚持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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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合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中,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展现出专业实力。再审申请人葛XX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李光伟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周X某的代理人,精准抗辩。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李光伟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伙合同纠纷再审案: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引发纠纷

再审申请人葛XX因与被申请人鄢XX、周X某的合伙合同纠纷,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葛XX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其垫付合伙亏损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主张自己垫付的392972.2元亏损及已履行的45226.2元租金债务,应由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担。这起再审申请让案件再次陷入纷争,周X某委托了李光伟律师参与再审审查程序。

律师精准抗辩策略

李光伟律师针对葛XX的再审主张逐一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鉴定意见显示被申请人退出时合伙无亏损且有节余,葛XX未经同意的投入亏损不应由周X某承担。同时,周X某已实际退出经营,对后续合伙事务及支出不知情,而且葛XX提交的鉴证材料不全、单方证据无法证实亏损情况,其诉请无事实依据。李光伟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合伙经营事实,构建了严密的抗辩思路。

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葛XX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单方证据无法证实合伙盈亏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租金属于合伙成本支出,不宜单列要求合伙人分担,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李光伟律师准确适用合伙合同民事诉讼举证规则,逐一驳斥再审主张,促成了这一结果。

维护权益彰显价值

在这起合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中,李光伟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密的抗辩策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周X某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无依据的债务分担责任。他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办案风格,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实力,也为当事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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