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这起多人共同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涉案人员达八人。20XX年X月,HX先在盐城市盐都区开设赌场2次,抽头渔利至少XXXX元。20XX年X月初,HX与YX商议合伙,又在多地开设赌场至少5次,抽头渔利至少XXXX元。YX作为核心人员,全程参与第二阶段5次行为,且有赌博违法记录及前科,属累犯。20XX年X月X日,Y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检察院对包括YX在内的八人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处罚辩护意见。认定YX与HX均为主犯,Y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也有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Y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辩护效果的统一。
案件之外
本案中,沈玉玮律师精准把握辩护要点,挖掘出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形成完整量刑辩护体系。坚守罪刑相适应原则,精准区分同案主犯责任。专业把控诉讼流程,引导当事人合法行事,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其辩护思路与策略,为同类案件刑事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展现了刑事律师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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